2021-09-24来源:海文考研
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比较琐碎,一定要多看多背,理解名词解释的意思,再结合案例,海文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2考研法学备考知识点:强制措施”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
1、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特征
①它是公检法行使职权,强行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等人身自由的方法
②它是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的
③它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采用的,即其适用对象只能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有重大犯罪嫌疑可能即将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④它是以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为主要目的的
⑤它必须严格依法采用
2、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
①两者的目的不同。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防止适用对象继续危害社会,是诉讼过程中的保障和防范措施,并不是对犯罪的处罚。适用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罚,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是他们不再犯罪,并警戒社会上一些可能犯罪的人
②强制措施和刑罚的适用对象不同。前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现行犯。否则适用于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经审理确认有罪的犯罪分子
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与适用刑罚的机关不完全相同。强制措施除拘留仅由公安机关各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有权采用外,其他措施均可由公检法采用。刑罚只能由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检察院有权适用
④采取强制措施与适用刑罚依据的法律不同。前者依据刑事诉讼法,否则依据刑法
3、强制措施的作用
①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等逃避侦查和审判
②可以排除犯罪嫌疑人等可能进行妨碍迅速查明案情的活动
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等继续犯罪
④可以防止发生自杀等意外事件
⑤可以震慑犯罪,鼓励群众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加强社会治安
4、取保候审应当变更的情况
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
②应当逮捕的人因患有严重疾病而取保候审的,其疾病痊愈时
③对因哺乳自己婴儿或者因流产而在法定休息期的妇女采用取保候审的,当哺乳期或流产法定休假期届满时
④*证人请求撤回*证书,要求解除其*证合同的
5、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循的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逮捕的条件
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有证据证明该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必须已有查证属实的
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7、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哪些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有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8、刑事拘留与拘传的区别
①适用主体不同。拘传适用的机关是公检法三机关,拘留的适用主体不包括人民法院
②适用对象不同。拘留适用对象为犯罪嫌疑人或者现行犯,拘传适用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③适用效力不同。据传的适用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拘留则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
④适用期限不同。拘传适用每次一般为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拘留适用期一般为10日,最多37日
以上就是海文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2考研法学备考知识点: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
(内容来源于网络,由海文考研收集整理,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