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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清偿知识点总结

2021-12-28来源:海文考研

 

 

清偿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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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

清偿与履行同义,只是清偿是 从债的消灭的角度而言,而履行是从债的效力出发强调债权的实现过程。清偿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常见原因。

在清偿中应注意代物清偿与清偿抵充两种特殊情形。

1.代物清偿,是指在履行合同债务过程中,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

1)有原债务存在;

2)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3)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4)债权人或其他有履行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2.清偿抵充,是指在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的债务而债务人提供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以该给付抵充何宗债务的规则。

1)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依约定进行抵充。

2)若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3)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4)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5)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6)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7)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 息;(3)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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