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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2023-01-31来源:海文考研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确保安全性。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2.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确保科学性。坚持按需招生、全*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实施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梳理排查复试风险隐患,建立快速响应处置机制,统筹开展复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领导硕士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并培训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开展复试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可按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设立若干复试小组,在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考生实施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组长应由相关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另须配备至少1名助理。


三、复试形式和时间


根据教*部、省招考委文件要求和属地疫情防控需要,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确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依托“钉钉”复试系统进行,并选用“腾讯会议”作为远程复试的应急备用系统。复试前做好系统使用培训、模拟演练和相关兜底保障工作。

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开始,并根据教*部后续工作安排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开始时间。


四、复试主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专业测试。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满分100分。

(三)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

(四)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思想品德和心理测试等情况进行全*考察,并要求提交备案所有证明材料。满分150分。

(五)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院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

(六)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6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进入复试的条件


1.达到《2022年全国硕士研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对应总分降20分,单科不降分。

2.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和我校相关专业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确认我校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3.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复试工作要求


(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各二级学院依照国家分数线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生源较好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50%。

(二)科学设计复试内容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远程复试方式特点结合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多元化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建立复试题库,*证试题内容准确,难度平行,数量充足,复试试题不得重复使用,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准确执行调剂政策

1.二级学院要在满足《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明确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和遴选规则等具体要求。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一志愿报考单位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复试。相近初试科目是否分类排序需在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3.调剂网开通前要公布调剂公告,每批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要为不符合调剂要求或未能进入复试的考生及时主动解锁。

(四)严格审查和过程监管

1.在复试前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所有复试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严格审核特殊计划和加分政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研招网后台数据进行比对确认。

3.采取“一平台、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等方式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和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复查以及必要的专业课笔试。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五)按时准确上报数据

各二级学院需按时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准确上报一志愿复试名单、调剂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数据。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复试成绩


1.专业测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总成绩为360分,按照50%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0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3.复试结果以招生系统、电话、网络通信软件的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


八、拟录取


1.一志愿考生首批复试,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缺额,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择优进行录取。

2.录取排名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6.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统一由学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试全程监控,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复试记录存档一年以上。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会同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有效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宣传和咨询


1.主要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和研招网发布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通知,并会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官网和官方微信、研究生院官方微信进行宣传。

2.我校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的咨询方式并及时答复考生咨询,同时建立考生群确保考生及时收到相关信息。

3.我校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志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流程、调剂公告、复试结果等信息均及时公布。


十一、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教*部和省主管部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及学校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3.涉密工作遵照保密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本办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5.监察室电话:024-8972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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